东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一)

东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贡献者回答东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如下:

失业保险缴费要求:

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非本人意愿失业:

失业原因需为非本人意愿,如被公司解雇、合同到期不续签等。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劳动就业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同时,需表明自己有求职的意愿。

申领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提供的申领资料需完整齐全、真实有效,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失业证明、求职证明等。

满足条件后,失业人员即可按照相关流程向所在镇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领取失业保险金。

东莞失业保险一次性领取标准 (二)

贡献者回答东莞一次性失业金计算: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36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63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90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617元。

一、失业保险金按月领取期限及发放标准

1、失业保险金按月领取期限: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一个月;

四年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就增加一个月;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发放标准:以2003年7月为界,2003年7月之前每缴费满一年,计发失业前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3%计发;2003年7月之后每缴费满一年,计发失业前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6%计发。剩余不满一年的缴费月数与2003年7月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二、东莞失业保险一次性领取标准

失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待遇:

1、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

2、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

3、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三、失业保险金办理流程

首先要强调一下,失业金领取是有条件限制的,满足条件按以下流程办理即可: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办理完成后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东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在东莞领取失业保险金 (三)

贡献者回答1、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的;非本人意愿失业;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申领资料符合按规定要求,完整齐全、真实。

2、第一步申请:申办人在参保人参保所在镇(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3、第二步受理:受理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接件受理员审查申请材料,一般情况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办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予以受理;申办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接件受理员不予受理,告知申办人补齐资料。

4、第三步审核:初审通过的,受理员在系统录入有关资料,进行待遇核定,确认系统的核定结果正确后,打印《一次性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决定书》与申请资料一并提交复核员复核,业务复核员对有关的待遇资料进行全面复核,复核签名后,将《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决定书》等资料反馈申办人签收确认。

5、第四步办理结果:申办人当场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决定书》,于15日后凭社会保障卡或存折到所在银行网点领取待遇。

东莞市失业金怎么申请领取 (四)

贡献者回答东莞市失业金领取流程如下:

1、携带好相关资料包括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社保卡或银行卡复印件等,前往当地人社局服务大厅失业保险窗口办理申领手续;

2、人社局进行初审和复核,符合条件的发放《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3、由银行按月代发进入失业人员的社保卡或银行卡中;

4、需要注意的是,领取失业保险金也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失业前已经按照规定参保且缴纳社保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等。各地失业金领取流程可能有所差异,具体可拨打当地社保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失业金领取材料:

失业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和本人照片;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放劳动合同书;

3、劳动保障厅行政部门的职业介绍机构出具的求职证明。

失业金领取条件标准如下:

1、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失业人员已经参加失业保险并且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其次是失业的原因并不是本人的原因,最后是失业人员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表达自己有求职的意愿。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

2、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以及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综上所述,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条件:职工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按规定办妥失业登记,在职期间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一年,生活确有特殊困难的等。领取标准则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等。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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